新闻中心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律协动态

司法行政要闻 通知公告 律协动态 市州动态 荣誉奖励 行业处分 图片专区 视频专区 年度报告

第三届敦煌税法论坛会议综述

发布时间: 2025年06月20日 来源:甘肃省律师协会 作者: 点击量:

6月14日,第三届敦煌税法论坛在兰州成功举办。本届论坛主题为“数字时代下‘一带一路’税收及中国税收法律规制”,来自29个省(区、市)、香港特别行政区以及高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等270余名代表齐聚一堂,围绕前沿税收议题展开研讨,形成多项重要共识,为我国税收法治建设提供有力支撑。论坛由甘肃省司法厅指导,甘肃省律师协会主办,甘肃省律师协会财税专业委员会、甘肃省破产管理人协会、北京市盈科(兰州)律师事务所联合承办,盈科全国财税法律专业委员会、盈科全国台港澳与涉侨法律专业委员会、北京市盈科(西宁)律师事务所、甘肃圣方舟律师事务所、北京盈科瑞诚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协办。

一、开幕式

论坛开幕式由甘肃省律师协会会长赵耀主持。国家税务总局原副局长、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会长孙瑞标,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王清友,甘肃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甘肃省律师行业党委书记冯怡分别致辞。

主持人赵耀介绍,本届论坛旨在搭建一个高水平的学术交流平台,促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税收政策交流,探讨数字经济下税收协调与合作路径,剖析中国税收法律在数字时代的规制现状与发展方向,为完善税收法律体系提供思路。敦煌税法论坛为政府、学界、律师、企业搭建了互动平台,凝聚各方共识,推动税收理论与实践创新,为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税务智慧和力量。

(甘肃省律师协会会长赵耀)

孙瑞标在致辞中提到,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共建“一带一路”,亲自提出倡议并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推动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行稳致远。当前,全球经济正遭受贸易保护主义、单边主义和霸凌主义的严峻挑战,我国坚定不移维护多边贸易体制,坚决反对贸易保护主义、单边主义和霸凌主义,倡导平等有序的世界多极化、普惠包容的经济全球化。与此同时,数字经济快速发展、方兴未艾,给全球税收治理带来亟需解决的新课题。本届敦煌税法论坛,对深入开展“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税收合作,构建适应当前数字经济发展的税收制度体系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他特别强调,在“一带一路”税收合作机制中律师行业承担着重要使命,律师既是跨境税收实务的核心支撑者,也是数字经济税收治理的重要参与者,为征纳双方起到交流互通的纽带作用。

(国家税务总局原副局长、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会长孙瑞标)

王清友在致辞中表示,数字经济与“一带一路” 倡议的深入推进,对跨境税收政策协调和法律服务提出更高要求。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一直高度重视律师在税收法律服务领域的发展。近年来,随着我国不断深化税收制度改革、税收法治建设日益完善,税收法律服务市场需求不断增长,律师在税收领域的作用日益凸显。他希望广大律师在税收立法、执法监督、争议解决中发挥更大作用,在深耕传统涉税业务的同时,更要关注数字经济、跨境投资等新兴领域,提升“法律 + 税务”的复合专业能力。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王清友)

冯怡在致辞中指出,本届敦煌税法论坛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共建“一带一路”重要论述的重要平台和有效行动。秉承开放性、公益性理念,敦煌税法论坛规模不断扩大,影响力持续提升,本届论坛聚焦当下所需、发展所急,着眼未来所系、大势所趋,全国二百余位知名专家学者和实务工作者深入交流研讨、深化务实合作,进一步启迪思维、碰撞智慧,积极推动税收法治建设,为营造更优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高质量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甘肃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甘肃省律师行业党委书记冯怡)

二、获奖论文颁奖

论坛现场公布了优秀论文评选结果,获奖论文颁奖仪式由兰州财经大学财政与税务学院院长李永海主持。

(兰州财经大学财政与税务学院院长李永海)

甘肃省司法厅原副厅长、一级巡视员曾施霖对评选优秀论文进行说明,甘肃省公证协会会长叶孔亮宣布获奖论文名单,中共甘肃省委党校政治和法律教研部教授屠建学宣布了优秀论文名单。

(甘肃省司法厅原副厅长、一级巡视员曾施霖)

(甘肃省公证协会会长叶孔亮)

(中共甘肃省委党校政治和法律教研部教授屠建学)

国家税务总局原副局长、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会长孙瑞标向一等奖论文作者代表颁发荣誉证书。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王清友、甘肃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甘肃省律师行业党委书记冯怡向二等奖论文作者颁发荣誉证书。

甘肃省律师协会会长赵耀、甘肃省国际税收研究会会长汪海东向三等奖论文作者颁发荣誉证书。

三、主题演讲

(一)主题演讲第一单元

主题演讲环节第一单元由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学院原院长、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贾绍华主持。

(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学院原院长、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贾绍华)

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廖益新以《构建适应沿线国家实际需求的国际税收争议预防与解决机制》为主题发表演讲。廖益新提出,“一带一路”沿线各国参照两个税收协定范本第25条在双边税收协定中建立的相互协商程序(MAP机制),在解决国际税收争议方面存在着不确定性等内在缺陷,根源于传统的国际税法价值理念的桎梏影响。沿线国家唯有摒弃绝对的税收主权观和追求本国税收利益最大化的价值标准,确立新的税收利益共同体和合作共赢的价值观,运用开放多元、协商共建和协同共治的新思维,方可针对MAP机制的这些传统痼疾进行实质性改革,将其重塑为一种适应沿线国家实际需求的税收争议预防与解决机制,提升跨境投资经营的税收确定性。

(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廖益新)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施正文以《<税收征管法>修改的若干问题》为主题发表演讲。施正文认为,修订《税收征管法》应当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兼顾规范与发展、公平与效率,制定一部回应现实问题、体现改革精神、反映时代特征、引领未来发展、贡献中国智慧的现代税收征管法。修订的重点问题是建立数字经济税收征管制度,健全自然人税收征管制度,健全涉税信息提供制度,建立税额评定制度,完善税款征收制度,完善税务检查制度,完善税收法律责任制度,加强纳税人权利保护。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施正文)

(二)主题演讲第二单元

主题演讲环节第二单元由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副教授王婷婷主持。

(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副教授王婷婷)

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蔡昌以《数字财税与数据资产税制优化》主题发表演讲。蔡昌谈及以下三项内容:一是数字财税的内涵特质。北京市税务局查处的司马南税案,明确显示这一税案是通过税收大数据分析发现的蛛丝马迹,数字时代穿透式稽查已成为税务稽查的新常态,政府税务部门加大了税务合规的监管力度,数字财税已经逐渐成为数字经济中的重要领域。二是数字财税蓬勃发展离不开以下驱动因素,主要包括新业态的商业模式创新、数字时空观、数据资产的崛起与价值创造。三是数据资产税制优化与创新,基于是数据资产入表的政策背景与实践,数据资产课稅呈现出必然性和必要性,数据财政很可能会成为土地财政之后的重要税源,为我国财政收入增长奠定基础。

(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蔡昌)

企业税务研究者巴萨以《新监管环境下的税务争议应对之道》主题,分别讲解了三方面的内容:一是在新的监管环境下,税务争议(税务稽查、纳税评估)供给远大于需求,是少有的蓝海市场;二是税务稽查、纳税评估应对注意要点;三是律师怎样快速成为税务实操高手。

(企业税务研究者巴萨)

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学院(长沙)税法教研部副教授胡邵峰以《数智化背景下税务执法的事实认定》为主题展开演讲。胡邵峰分析了一起个人所得税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因夫妻申报数据冲突引发争议的案例,税务机关基于大数据比对一方数据差异,直接认定纳税人“计算错误”并作出补税、暂停扣除决定,但忽略纳税人协议约定、申报连续性等关键证据,导致事实认定片面化。自动化行政的效率导向与程序正当性、举证责任分配存在冲突:在事实真伪不明时,应依举证规则裁决,或推定比例分摊;需平衡线上效率与线下调查,强化跨区域协同。根本矛盾在于执法资源有限性与海量风险核查的失衡,因此需要构建和完善技术理性与公平保障的衔接机制。

(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学院(长沙)税法教研部副教授胡邵峰)

四、圆桌论坛(一)


圆桌论坛(一)的主题是“涉税法律服务现状与创新”,这一环节由广东省律协税务专业委员会委员徐立主持。

(广东省律协税务专业委员会委员徐立)

北京市律师协会财税委副主任邬锦梅针对涉税法律服务北京新趋势,指出:国内层面,金税四期、电子发票深化“以数治税”的技术支撑,《民营经济促进法》《税收征管法(修订稿)》确立了信息共享机制;《涉税专业服务管理办法》引入TSC信用评级,监管升级。国际层面,“双支柱”税改特别是全球最低税规则加速落地,跨境信息交换、反避税及高净值个税监管强化,企业“走出去”需求日益增长。在此背景下,律师需具备财、税、法复合知识及跨境能力应对上述挑战。

(北京市律师协会财税委副主任邬锦梅)

上海市律师协会财税与海关专业委员会主任桂维康就涉税法律服务上海经验发言。桂维康结合最新司法解释中针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缩限条款,对不构成虚开专票罪情形下是否构成其他涉税罪名进行了介绍和分析。同时,桂维康介绍了税款滞纳金是否超过本金的实务争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修订动向。最后对一带一路国家税制进行了分析。

(上海市律师协会财税与海关专业委员会主任桂维康)

广州市律协财税与海关法律业务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游静云提到了广州涉税法律服务的一大亮点:今年3月广州市调解协会下设涉税纠纷调解专业委员会,开创商事调解组织介入涉税纠纷调解的新模式,不仅可能调解税企间争议,还可能联动多专业委员会探索涉外涉税纠纷调解。此举为涉税法律服务非诉业务开辟新路径,丰富业务形态。游静云指出,依托全国首家综合性调解协会,在“大调解”背景下,未来专业化、职业化的调解员队伍,有望为税务争议解决提供新范式,进一步拓展涉税法律服务边界。

(广州市律协财税与海关法律业务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游静云)

深圳市律协税务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吕志合谈及深圳特区的涉税法律服务经验时指出,深圳特区的引进外资和走出去企业而形成的国际税收业务、跨境贸易形成的关务和关税法律服务,深港两地人员互动而形成的跨境个人所得税业务,以及内地企业在联交所上市、海外投资的红筹架构、交易结构的设计和搭建的税法服务,河套合作区内深港税收制度的衔接、冲突及争议解决问题产生的税法服务。

(深圳市律协税务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吕志合)

江苏省律协财税业务委员会副主任邓敏以涉税法律服务江苏模式为主题,分享了律师可融合“法律思维”与“税务技术”。邓敏分享的内容涵盖国企合规服务需求、涉税争议解决、民事诉讼涉税服务、涉税刑事辩护等方面,指出金税四期监管趋严,建议律师构建复合知识体系,把握涉税法律服务机遇。

(江苏省律协财税业务委员会副主任邓敏)

辽宁省律协财税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李敬先以《涉税法律服务辽宁路径》为题,向与会者分享在经济活动日益复杂的当下,税务律师作为兼具法律与财税专业能力的复合型人才,正迎来广阔的发展空间。尤其是在东北这片充满机遇与挑战的土地上,税务律师若想脱颖而出,需要以扎实的专业知识为根基,以对地域司法环境的深刻理解为依托,以多元知识结构为支撑,以有效的品牌宣传为助力,在持续学习与实践中实现专业成长。

(辽宁省律协财税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李敬先)

南京市律协财税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赵恒志向与会者介绍了《涉税法律服务南京实践》,近年来南京专业税务律师发展快速,目前从事专业税务的律师,大多具有会计、财务管理、经济等复合专业背景,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资格等多种资格、头部管理咨询公司从业经验或海外留学背景。同时赵恒志讲到,涉税服务领域拓展取得突破,已经延伸到重大资产重组、税务风险应对、转移定价等企业重大经营活动。

(南京市律协财税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赵恒志)

五、平行论坛

本次论坛共有四个平行论坛,主题分别是“人工智能驱动下的税收风险管理与智能税收监控”、“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与税收不确定性应对”、“境内外涉税法律服务路径创新的实务探析”、“破产语境下的境内外税法论坛”。分论坛由甘肃省律师协会第七届理事会常务理事、甘肃省律协财税专业委员会主任刘兵,北京市盈科(兰州)律师事务所管委会副主任段强、甘肃省律协财税专业委员会副主任胡建华、武启波担任召集人。

(一)平行论坛一:人工智能驱动下的税收风险管理与智能税收监控

平行论坛一分两个单元,福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洪菡珑主持第一单元,北京大成(兰州)律师事务所党总支副书记邱丰主持第二单元。

(福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洪菡珑)

(北京大成(兰州)律师事务所党总支副书记邱丰)

杭州师范大学副教授、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孙伯龙以《数智时代自然人税收征管的困境及其法治纾解》为题发言。孙伯龙讲到,数字化转型条件下的税费征管“强基工程”为自然人税收征管改革提供契机,应在建立纳税人识别号、涉税信息共享和税收信用体系等制度基础上,推动自然人税收征管治理的协同共治。在修订《税收征收管理法》时,应秉持“治理法”理念,加强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纳税评估、税务稽查及税收救济等环节中的法律正当程序,充分保障纳税人权益,进一步提升税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杭州师范大学副教授、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孙伯龙)

广东省律协税务专业委员会委员石淼以《新形势下的税务稽查与纳税人权利保护》为题发言。石淼认为,目前电子数据已日益成为税务稽查案件取证与定性的重要证据,特别是近年来还出现了资金查控平台数据以及与之相关的资金数据分析报告等新型证据形态。但现行《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程序规定》中取证程序的规定较为简略,且过于依赖纳税人的配合,在制度层面无法保证电子数据在提取与储存过程中的真实性与完整性。而且围绕电子数据的质证也存在一些争议,这些问题与争议直接影响纳税人的重要人身财产权益,应当引起实务界的重视。

(广东省律协税务专业委员会委员石淼)

上海市律协财税与海关专业委员会委员卢真杰讲述了《企业视角下,人工智能的应用对企业纳税管理及风控的新要求》。卢真杰认为目前人工智能的应用主要集中于少数大型企业销售物流环节,大部分中小企业尚无能力应用人工智能系统。即便已经使用了销售人工智能系统的大型企业,就销售环节与纳税环节的衔接也处于较初级的阶段。针对这些问题,卢真杰提出人工智能的发展前景是大势所趋,从国家税收角度,将目前的税务系统扩大到财务系统是可以将中小企业财务软件应用困局解决的较好方式,也是可以将征税问题进一步智能化的较好方式。

(上海市律协财税与海关专业委员会委员卢真杰)

北京市盈科(济宁)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杜宝川对第一单元发言进行了评议,他认为人工智能技术驱动下的智慧税务建设,特别是建立自然人“一人式”终身税务档案以及不同机构的数据整合,有望实现个人所得税应收尽收、颗粒归仓。智能征管时代,也存在纳税人权利保护的难题。对于大数据风险模型生成的预警报告,如果纳税人对其结论不服,一般没有相应的知识储备提出有针对性的质疑,即使求助法律专业人士也未必胜任。此外,海量的预警报告,最终需要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决策,案多人少,人机协同难度不小。

(北京市盈科(济宁)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杜宝川)

江苏省律协财税业务委员会副主任邓敏以《人工智能驱动下税收风险管理与智能税收监控》为题发言。邓敏分享了人工智能在税收风险管理与智能监控中的应用,指出税收监管范式发生革命性转变,从顶层设计的制度演进到技术赋能的监管升级。通过分析纳税监管案例,包括企业端典型违规案例和中介端突出问题,探讨了律师业务的战略机遇矩阵,如合规体系建设、争议解决专项服务等,为律师服务客户提供了新的切入点。

(江苏省律协财税业务委员会副主任邓敏)

上海市律协财税与海关专业委员会委员陈映川以《智能征管下税收风控措施与纳税人权利保护》为题进行发言。陈映川先以企业因税务系统误判被强制停票的案例,揭示智能化征管中算法决策与纳税人权益的冲突,后从法律剖析出发,结合聚焦执法实践,提出可从坚持科学立法,强化制度支撑、加强人机协作,创新执法方式、明确司法口径,保障救济路径三方面着手。他呼吁司法机关破除对系统数据的盲目采信,通过司法解释或者典型案例,明确税务自动执法行为可诉性。

(上海市律协财税与海关专业委员会委员陈映川)

甘肃政法大学商学院教师郭臣鑫以《企业数据资产入表课税问题研究》为题发言。郭臣鑫指出数据资产入表是目前学术界与实务界热议的话题之一。通过梳理目前数据资产入表下的课税问题相关研究,进一步从数据资产入表下涉及的增值税问题和企业所得税问题两个角度展开分析,基于应税交易行为认定、税收优惠政策、计税基础的确认计量等角度深入探讨目前数据资产在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涉税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的政策建议。

(甘肃政法大学商学院教师郭臣鑫)

国家十四五规划教材《会计实务操作》副主编蒋晓敏对平行论坛一进行总评议,蒋晓敏讲到在2021年10月11号,媒体报道郑州市金水区某网红补税660多万元的新闻,金水区税务局运用大数据实现信息系统自动提取数据,加大文娱领域从业人员税收征管力度,追征一名网红主播的662.44万元税款收入国库。充分说明了人工智能在税收管理中的运用。相信在金税四期大数据的背景下,这种的税收流失问题只会越来越少。但是,也就像陈映川律师提到的,人工智能在我国的税收管理中目前只体现在了税收分析预警层面,风险提示出现,主要还是要靠人工专业的调查取证,以及专业人员的判断,不是所有的预警都一定有问题。所以目前当这种海量的预警出现之后,仍然需要大量的人工来核查分析问题。

(国家十四五规划教材《会计实务操作》副主编蒋晓敏)

(二)平行论坛二:“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与不确定性应对

平行论坛二分为三个单元。兰州工商学院教师任铮担任第一单元主持人,甘肃省律师协会副秘书长董军翔担任第二单元主持人。

(兰州工商学院教师任铮)

(甘肃省律师协会副秘书长 董军翔)

天津市律协财税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高超以《如何利用中越税收政策为客户提供财税法综合服务》为题发言。高超通过出海企业架构设计、海外商品采购、居间服务税负优化三个案例,分享如何利用中越税收政策为客户提供财税法综合服务,通过案例充分彰显了税收政策工具在护航企业经营中的关键价值。

(天津市律协财税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高超)

广东省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理事刘美霞以《<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6条适用范围探讨》为题发言。刘美霞提出征管法第36条是否适用除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之外的其他税种的问题。在税收实务中,尽管适用征管法第35条对增值税、土地增值税等税种进行核定征收是常态,但对该等税种适用征管法第36条的情形并不少见。在增值税、土地增值税等单行税收法律法规中无对应实体法条款衔接的情况下,适用征管法第36条,属于程序法与实体法脱节,违反税收法定原则,增加税收不确定性,诱发征纳冲突。

(广东省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理事刘美霞)

北京德和衡(兰州)律师事务所财税法部主任冯海燕对第一单元发言内容进行评议:高超律师以跨境实务视角,通过越南政策与税收协定的灵活组合,为企业提供了可落地的税负优化路径,展示了跨境税务规划的创新性和实操价值。刘美霞律师则聚焦《税收征管法》第36条的法律边界,通过案例严谨论证其仅限所得税的适用性,厘清了法律适用边界,对避免实务风险至关重要。前者拓展了国际税收策略的想象力,后者夯实了本土合规的确定性,共同构筑财税法服务的完整拼图。

(北京德和衡(兰州)律师事务所财税法部主任冯海燕)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会计学会常务理事张凤以《走出去企业在“一带一路”国家的EPC工程项目税收风险应对策略》为题发言。张凤认为:随着“一带一路”战略的深度推进,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响应国家号召,用“走出去”的方式深度参与“一带一路”国家的基础设施建设,对外工程项目的投资规模在逐年大幅增长。如何做好“走出去”企业EPC工程项目的税收风险防控,如何应对东道国各种错综复杂的税收制度和安排,如何进行税收规划,对于我们走出去企业在节约成本、避免风险方面是发挥着非常关键的作用。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会计学会常务理事 张凤)

厦门大学法学院财税法学研究生谷一峰以《数字经济时代下计算机软件跨境交易所得的性质认定与课税进路研究》为题发言。谷一峰认为,数字经济催生软件跨境交易所得定性难题,核心争议为特许权使用费与营业利润的界定。深入剖析印度判决思路和新加坡、美国等国家可以发现国际分歧本质源于立场差异,反映软件输出国与输入国的税收利益博弈。“一带一路”的中国兼具软件生产与消费大国双重角色,需从双重路径完善税法;同时动态调整角色,分阶段实现从输入国到输出国的转型,护航“一带一路”数字产业发展。

(厦门大学法学院财税法学研究生 谷一峰)

浙江理工大学副教授张艳彦对以上内容进行了评议:两位演讲聚焦“一带一路”企业财税实务问题,一篇聚焦于数字经济催生软件跨境交易所得定性难题,一篇聚焦于“走出去”企业EPC工程项目的税收风险防控,都具有鲜明的实践导向与落地价值。两位发言人不仅梳理了沿线国家税收政策的差异性,更通过案例实证提出了可操作的税务筹划路径,如精准切合企业“走出去”的痛点,为“一带一路”企业财税管理提供了系统化解决方案。

(浙江理工大学副教授 张艳彦)

上海市律协财税与海关专业委员会委员任雪丽以《“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与不确定性应对:以跨境间接股权转让的实务风险为例》为题发言。任雪丽认为:在跨境间接股权转让交易普遍通过第三地结构实施、税收管辖权主张交叉且交易目的易被质疑的背景下,如何在防止双重征税与防止双重不征税之间寻求平衡,成为法律实务中的重要课题。结合我国国内法律与国际税收规则,通过典型境内外案例,系统探讨了税收管辖权的判定逻辑、协定滥用的识别标准以及一般反避税条款的适用边界。

(上海市律协财税与海关专业委员会委员 任雪丽)

中国移动互联网科技总监贾征宇以《课征数字服务税:法地理学视角》为题发言。贾征宇分享了关于数字服务税征管的思考。全球数字产业蓬勃发展与税制改革滞后是不相称的,促成相关政策设计。当前,不少国家围绕数字服务税开展法律试验:它们有注册国和目标市场国之分和有别的税收能力,妨碍国际社会消除相关争议。这些争议亟待在“制度-关系”逻辑的二维互动中得到化解。

(中国移动互联网科技总监 贾征宇)

兰州财经大学财政与税务学院研究生赵雯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企业所得税制度比较分析与启示》为题发言。赵雯认为:自2013年“一带一路”倡议提出至今,十多年的发展既促进了沿线国家的基础设施建设,又推动了区域经济的融合发展。而企业所得税作为各国税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跨国企业之间的投资决策、利润分配以及资源配置产生深远影响。深入研究“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企业所得税制度,不仅有助于梳理各国税收政策的异同,还能为我国企业所得税制度的优化与改革提供有益的借鉴和启示。

(兰州财经大学财政与税务学院研究生 赵雯)

广西财经学院会计与审计学院副教授马宁对第三单元演讲进行了评议:任雪丽在相关文章中构建跨境间接股权转让税法分析框架,借案例揭示征管复杂性并提应对策略,为“走出去”企业提供税务合规指引。贾征宇从法地理学视角解构数字经济税收治理困局,以“空间—权力—资本”互动关系揭示地理政治逻辑。赵雯对65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企业所得税制度做比较分析,以“制度比较—问题诊断—政策优化”逻辑为我国企业所得税改革提供参考方案。

(广西财经学院会计与审计学院副教授 马宁)

盈科全国财税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王桦宇进行了总评议,他认为演讲人分别从税收政策、税法案例、场景分析和未来展望等不同维度对“一带一路”背景下税收政策进行了详细地解析,各位评议人也结合税收不确定的应对进行了深入的分析。他还结合上海税务法庭建设以及未来我国税制发展及征管改革趋势进行了细致探讨。

(盈科全国财税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 王桦宇)

(三)平行论坛三:“境内外涉税法律服务路径创新”

平行论坛三分为两个单元,第一单元由广东凯律律师事务所负责人谢艳斌主持,第二单元由盈科瑞诚税务师事务所(广州)有限公司合伙人刘秋桃主持。

(广东凯律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谢艳斌)

(盈科瑞诚税务师事务所(广州)有限公司合伙人 刘秋桃)

盈科瑞诚税务师事务所成渝双城区域执行主任唐均秀以《税务师如何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客户创造更多价值》为题发言。唐均秀认为: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客户创造更多价值需要从三点着手:一是从“危机应对”到“风险防控“+”整体规划”;二是财税数智化引领专业发展:业财税票及管理咨询一体;自动算税及申报;使用智能审核及分析工具;三是从“服务提供者”到“生态共建者”:法财税管融多专业融合,全面助企事前风控+降本增效+危机应对。

(盈科瑞诚税务师事务所成渝双城区域执行主任 唐均秀)

上海市律协财税与海关专业委员会委员王常栋以《识别并购重组过程的税负转嫁“陷阱”与“馅饼”》为题发言。王常栋认为,现行特殊性税务处理政策,会出现标的物的计税基础由出让方转移到买受方的税基转移。税基转移和税基替换的同时存在会引发税负转嫁以及双重征税和双重不征税现象。这对促进企业并购重组交易和保障国家税收稳定都存在不利影响。王常栋在现场分享时展示现象、探究原因,讨论服务创新,最后提出自己的政策修改建议。

(上海市律协财税与海关专业委员会委员 王常栋)

上海锦天城(广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肖颖以《数字经济时代下代理型常设机构的认定和特殊的利润归属问题》为题发言。肖颖律师结合自身处理的某欧洲互联网企业在华投资和经营的税务项目经验,从代理型常设机构的判定与代理型常设机构利润归属的特殊问题两大方面,重点分析了数字经济公司构成代理型常设机构的核心考虑因素,以及关联企业和数字经济公司已结算支付关联交易款的情况下对代理型常设机构利润归属的特殊影响,其国际税收的定性分析、定量分析和国际税收司法判例研究给与会者留下了深刻印象。

(上海锦天城(广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肖颖)

杭州市律协税务专业委员会主任王敏志对第一单元演讲进行了评议:首先是小处着手、深耕细作。他们分别从“财税数字化和专业发展”、“税负转嫁的利益衡量对交易的影响”、“代理型常设机构的定性和特殊的利润归属考量”三个方面展现了涉税非诉法律服务领域的思辩技巧和风控能力。其次是侧重交易逻辑和强化客户服务体验。“法财税管融”是业财税票及管理咨询一体化的重要体现,重组交易文本安排和方案选择是解决税负转嫁问题的重要载体,熟悉国际税收动态、税法解释方法论和国际税收司法案例研究等是在服务和解决外国企业在华投资和经营遇到中国税务问题的一项重要技能。最后是境内外涉税法律服务的协同创新。价值链问题与税务合规内控管理信息化、双重征税与不征税问题与企业重组或以物抵债等交易下的税负转嫁因素考量、国际税收双边协定的解释与基于转让定价分析和国际税收司法案例对常设机构利润归属的专业研析等,都是高端税法服务领域的重要议题。

(杭州市律协税务专业委员会主任 王敏志)

盈科全国台港澳与涉侨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蒋路生以《港澳台与大陆联营律师事务所的协同服务模式探讨》为题发言。蒋路生认为:香港作为国际法律枢纽,汇聚超1.3万本地律师及558名注册内地律师(2024年),为跨境服务奠定基础。中国律师出海正从单一内地服务转向覆盖全球20个司法管辖区,包括新加坡、阿联酋、蒙古国等新兴市场。机遇聚焦三大领域:企业出海、离岸业务及高端诉讼。合规是关键,须规避"旅拍签证执业"等非法风险。未来需发挥粤语、小语种律师优势,深化普通法区服务能力,拥抱全球化浪潮。

(盈科全国台港澳与涉侨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 蒋路生)

北京税海之星税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创始人梁红星以《“一带一路”倡议下,中国内资税务所如何克服“走出去”关键困难》为题发言。梁红星认为:中国内资财税事务所目前还未能随中国企业真正“走出去”主要原因是四个比较大的关键困难:一是在东道国设点且外派的中方常驻人员,缺乏一线实战经验;二是对东道国当地通用的外语,特别是小语种,欠缺有效的专业外语交流和沟通;三是需聘用和任用东道国当地专业人员,尽快实现本土化;四是中国总部对境外设点的国际化专业支持,避免外派中方人员在境外孤军奋战。

(北京税海之星税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创始人 梁红星)

由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讲师、硕士生导师林烺对第三单元演讲进行了评议:在福建企业走出去的权益保障调研中,四类关键主体需求不同:政府关注国家安全与企业权益,希望提供政策支持;企业急需财税、法律等服务,常因专业资源匮乏求助同乡;律所需“肉身出海”拓展业务,但面临本土化与人才挑战;商会是企业海外求助首选,管委会则需专业讲座支持企业出海。福建企业出海需多方合力,尤其需要律所、商会等提供专业服务,共同助力“一带一路”建设。

(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讲师、硕士生导师 林烺)

西南政法大学税务硕士教育中心副主任廖明月作为总评议人,回顾了五位嘉宾的分享,并结合其发言提出三个问题:一是创新涉税法律服务的背景,二是涉税法律服务的现状,三是创新涉税法律服务的建议。谈及涉税法律人才培养,他认为应从本科阶段切入实务课程,而非仅仅依赖市场培育涉税法律人才。

(西南政法大学税务硕士教育中心副主任 廖明月)

(四)平行论坛四:破产语境下的税法问题

平行论坛四分为三个单元,由甘肃省破产管理人协会副会长何康生担任主持人。

(甘肃省破产管理人协会副会长何康生)

甘肃百诚会计师实务有限公司注册会计师杜玉霞以《税企携手:筑牢债权人权益防线》为题,进行分析:甘肃企业破产案件激增,主要原因是市场竞争、政策调整(如环保政策趋严)及经济环境变化。杜玉霞指明三大实操方法:(1)精准梳理税务债权;(2)系统化应用税收优惠;(3)全流程税务争议管控。以此说明税企是“命运共同体”,需在国家税收与债权人利益之间寻求平衡。

(甘肃百诚会计师实务有限公司注册会计师杜玉霞)

甘肃省破产管理人协会税务专业委员会秘书长解非评议到,杜玉霞提出的税企协同机制需明确税务机关介入边界,她建议建立破产税务专员制度,统一绿色通道执行标准,避免地方政策差异导致债权保障失衡。

(甘肃省破产管理人协会税务专业委员会秘书长解非)

兰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宋鹏以《公司分配场景下的税法与公司法价值平衡》为题进行发言。宋鹏讲到破产债权顺位冲突:担保债权>税收债权>普通债权>劣后债权(行政罚款/关联债权);税收滞纳金认定时间点应以法院受理破产日为界(避免无限追溯)。并讲到房地产企业破产中债务免除是否征收企业所得税(缺乏明确规范);利用离岸架构改变分配顺位(如"乾坤大挪移"案例)侵害境内债权人权益等特殊场景争议:最后提出制度衔接路径:协调《民法典》《公司法》《破产法》规则差异,明确税收债权定性与重组优惠适用范围。

(兰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宋鹏)

甘肃省破产管理人协会税务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马占霞评议到,宋鹏提出的离岸架构风险亟需监管应对。她建议将跨境资本运作纳入税务稽查重点,完善《税收征管法》第35条“正当理由”认定规则,以阻断恶意顺位操纵。

(甘肃省破产管理人协会税务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马占霞)

武汉破产管理人协会副会长孙薇以《税法与破产法的对话:多维解困路径》为题进行发言,通过提出抵销权vs留抵退税;重整信托清偿税收债权;破产财产处置价vs计税依据;税款清偿方式等关键冲突,及税务注销主体错位(管理人专属权)、新生税款资金缺位等实务痛点,进而提出了解决方案。

(武汉破产管理人协会副会长孙薇)

甘肃省破产管理人协会税务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韩睿评议指出,孙薇揭示的信托清偿核销障碍反映立法滞后。要不断完善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允许重整成功企业核销历史欠税,同时设置债权人监督机制。

(甘肃省破产管理人协会税务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韩睿)

广东省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理事石楚作为总评议人指出,本次论坛揭示破产涉税问题的三重维度:一是实践维度;二是司法维度;三是制度维度。他提出综合建议:在立法层面,应明确重整企业欠税核销条件,扩展重组税收优惠至破产场景;在监管层面,应建立跨境资本流动税务预警系统,遏制恶意债权顺位操纵;在操作层面,应推广"税务管理人"协作模式,将优惠政策申请纳入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唯有贯通"实操-司法-制度"链条,方能实现债权人权益与国家税收的双重保障。

(广东省法学会财税法院研究会理事石楚)

甘肃方正税务师事务所主任方斌国作为总评议人,方斌国讲到本次论坛深刻揭示了企业破产涉税问题的三重治理维度:实践层面,杜玉霞提出的税企协同机制是破解债权保障困境的基础,但需通过税务专员制度统一执行标准,避免地方差异;司法层面,孙薇剖析的留抵退税抵销、信托清偿核销及财产处置计税争议,反映出现行《税收征管法》与《破产法》的深层冲突,亟待通过司法解释明确滞纳金劣后处理、拍卖价计税效力等规则;制度层面,宋鹏指出的离岸架构操纵债权顺位、债务免除征税空白等问题,要求推动跨法域联动修订,在《公司法》《破产法》中增设反规避条款,确立税收债权“优先但有限”原则。最后方斌国提出了未来破局方向。

(甘肃方正税务师事务所主任方斌国)

甘肃省破产管理人协会副会长张云天作为总评议人表示,本次平行论坛四论坛深刻把握服务实体经济、防范化解风险的核心政治任务,从三方面彰显破产涉税治理的使命担当:一是立足“六稳六保”政治高度。二是践行“法治中国”战略要求。三是响应“国家治理现代化”号召。论坛共识指向构建“税务-法院-管理人”协同治理体系:以税务绿色通道压缩办理时限,优化营商环境;以跨境资本流动预警守住金融安全底线;以重整欠税核销机制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唯有将破产涉税治理融入国家治理大局,方能以“税务之力”护航经济高质量发展行稳致远。

(甘肃省破产管理人协会副会长张云天)

六、圆桌论坛(二)

圆桌论坛(二)围绕“税务律师谈:涉税争议与涉税刑辩实务”为主题进行讨论,由兰州市律协对外联络委员会委员富彬茹主持。

(兰州市律协对外联络委员会委员 富彬茹)

广东省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第五届理事会理事邓雅婷以《谋定而后动——涉税争议解决中的全局战略规划》为题发言。邓雅婷律师指出企业自行应对稽查风险极高,并举例某公司因仓促自认引发补税、刑责的链式危机。她强调税务律师凭借终局预判、证据闭环、刑责阻断、沟通掌控四大核心能力,可助多数争议在稽查阶段高效化解。不仅规避巨额损失,更将税务合规转化为商业竞争力。

(广东省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第五届理事会理事 邓雅婷)

上海海关学院海关法律系副教授吴展以《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中的单位犯罪/个人犯罪区分问题探讨》为题发言。吴展指出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辩护为什么要区分单位/个人犯罪切入,对这一罪名辩护过程中区分单位/个人犯罪的复杂难点进行了详细的梳理,并结合两起亲办的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刑事不起诉案件,对控、辩、审围绕以上区分问题存在的歧见进行了专业解读。

(上海海关学院海关法律系副教授 吴展)

重庆市律协财务委员会主任陈志刚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证明与辩护》为题发言。陈志刚指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过往律师辩护多集中在被告人主观目的、主观故意、是否造成了国家税款损失,但司法实践中控、辩、审三方角度不同,对抽象的主观认定不同,是否造成国家税款损失结论也多有不同。税务律师对虚开专用发票辩护不仅有主观无犯意之辨、也需关注控方对无真实交易的证明,即客观层面控方是否证明被告人无真实交易虚开、虚开金额,如此主观辩与客观辩相统一,维护法律公正实施。

(重庆市律协财务委员会主任 陈志刚)

辽宁省律协财税法律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安庆芳以《税务稽查行政处罚听证实务》为题发言。安庆芳指出,税务稽查行政处罚听证被忽视,既有税务律师作为案源视角的忽视,也有纳税人在税企争议解决中作为税务稽查应对环节视角的忽视。安庆芳律师简要介绍了税务稽查行政处罚听证的含义、法律渊源、所处在税务稽查程序中的审理环节等内容。安庆芳还介绍了税务稽查行政处罚听证在税企争议中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优势。并列示了自己代理的五起税务稽查行政处罚听证成功案例。在“给听证一个机会,还纳税人一个奇迹”的口号声中,安庆芳结束了演讲。

(辽宁省律协财税法律专业委员会秘书长 安庆芳)

北京市盈科(库尔勒)律师事务所管委会副主任张强以《涉税争议中证明责任问题对案件审理的影响》为题发言。张强指出随着税收争议解决机制重心逐渐由“行政中心”向“司法中心”移转,税收司法专门化趋势日益加强,在平衡国家财政利益和纳税人权益的基础上,构建税务行政诉讼中的证明标准适用规则,是推动税收司法专门化变革的必要前提。然而,目前我国税收司法实践中普遍忽视了证明标准的适用。

(北京市盈科(库尔勒)律师事务所管委会副主任 张强)

广州市律协财税与海关法律业务专业委员会委员刘祺荟以《骗取出口退税主观构成要件的认定标准》为题发言。刘祺荟指出依法坚守罪与非罪的边界,准确把握和认定犯罪构成要件。从一起骗取出口退税无罪案例引申思考骗取出口退税罪的主观要件认定标准,本案例改变了历往司法审判实务中“四自三不见”等同于主观故意的观点,对司法审判中按照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原则以发展的眼光看待民营企业发展中的不规范问题,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广州市律协财税与海关法律业务专业委员会委员 刘祺荟)

上海市华诚(广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卫以《一碗兰州牛肉面的故事》为题发言。王卫先以兰州牛肉面为切入点,讲述牛肉面的食材构成,引出税前列支成本的要求。后讲解牛肉面馆的成本分类,分析变动成本与业务之间的变化关系,销售成本率的变化特点,以及财务报表项目之间的勾稽关系,警示税务机关可以通过勾稽关系分析还原财务数据、发现数据异常。

(上海市华诚(广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王卫)

盈科瑞诚税务师事务所(广州)有限公司合伙人包云玉作为评议人指出,我们在实务工作中代理企业税务顾问时,遇到过很多企业利益跟税务监管之间存在冲突的问题,作为专业的税务顾问,我们必须要在两者中间去做一个平衡,既要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同时又能让税务局认可我方辩护观点的平衡点。我觉得这可能是我们目前实务工作中最大的难点。因为现在税收监管环境不断的变化,越来越严格,企业的涉税案件呢,也越来越复杂。今天这一整天的学习,真的是受益匪浅,这些我未曾遇到过的案例分析,也给了我更多的启发和灵感。在未来继续为企业做税务顾问服务时,我也有了更充足的信心,相信我们只要持续学习,保持专业,一定能够帮助企业做好合规规划,护航企业健康发展。

(盈科瑞诚税务师事务所(广州)有限公司合伙人 包云玉)

七、闭幕式

本届论坛闭幕式由甘肃省律师协会第七届理事会常务理事、甘肃省律协财税专业委员会主任刘兵主持。刘兵回顾论坛以敦煌为名貌,以税法为核心,坚持开放性、公益性和业务性,至今已成功举办三届。第一届于2019年10月12日在敦煌召开,主题为《“一带一路”税收前言前沿问题研究》,围绕这个主题设立了三个分论坛进行讨论。来自于全国17个省,市,自治区,直辖市等230多名代表参加首届论坛。第二届于2023年4月15日在兰州举办,主题为《政府法治营商环境优化与税收法律服务创新》,围绕这个主题设立了四个分论坛进行讨论。来自于全国21个省市,自治区,直辖市等250多名代表参加该届论坛。时至今日,第三届在兰州举办,规模逐渐扩大,参与代表来自全国29个省市、自治区、直辖市参加本届论坛。同时,本届论坛收集了近百篇优秀论文,围绕《数字时代下一带一路税收及中国税收法律规制》,论坛设有四个分论坛、两个圆桌论坛,各地代表分享区域创新经验,并针对虚开发票罪辩护、税务稽查听证等实务问题展开热烈讨论,为行业发展提供实践范例。一天的会议顺利完成各项议程,这是一次圆满的盛会!

(甘肃省律师协会第七届理事会常务理事、甘肃省律协财税专业委员会主任 刘兵)

甘肃省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李宇明总结发言。李宇明讲到,第三届敦煌税法论坛以“数字时代‘一带一路’税收及中国税收法律规制”为主题,让我们聆听到了来自国内理论界的教授专家们的精彩主题演讲,以及两场圆桌论坛、四个平行论坛,与会者交流、学习、感受精彩纷呈的税法理论和实务最新成果,收获满满。作为本届敦煌税法论坛的承办单位之一,甘肃省破产管理人协会成功组织了“破产语境下的境内外税法”分论坛。我们将以此为开端,继续在企业清算、破产重整等领域提供涉税实务问题的解决方案,前瞻研究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探索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后即将产生的涉税新问题,为下届敦煌税法论坛继续贡献我们的智慧和成果!他祝愿敦煌税法论坛成果越来越丰硕、影响力越来越大,成为国内税法领域成果展示和分享的盛宴,思想交流和碰撞的盛会。

(甘肃省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 李宇明)

宁夏回族自治区律师协会副会长刘存仓总结发言。刘存仓讲到,当前国家税收法治化进程加速推进,金税工程迭代升级,税收征管日益精准化、智能化,企业对税务合规与筹划的需求激增,涉税争议也呈现多元化、复杂化趋势。这既对律师专业服务能力提出了全新挑战,也为我们拓展高端法律服务市场开辟了广阔蓝海。本次论坛虽然即将落幕,但它点燃了我们深化税务专业研究、提升服务能力的热情,更架起了宁甘两地律师深化友谊、紧密合作的桥梁。期待以此次会议为新的起点,在税务法律服务这片充满机遇的“蓝海”中,共谋发展,为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贡献律师行业的专业智慧和力量。

(宁夏回族自治区律师协会副会长 刘存仓)

甘肃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杨永明总结发言。杨永明认为,与会嘉宾从自己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出发,在税法制度的基础上,在多个方向进行了分享,提出了各行业、各法律方向、各涉税主体在涉税实践中遇到的和即将遇到的税务相关法律问题,并给予了相应的建议和措施。本届论坛在继承以往优良传统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了研究的深度和广度,为推动我国税法事业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相信,这些成果将对我国的税收政策制定、税务执法实践以及企业的税务合规管理产生积极的影响。他希望与会者能够将本次论坛的成果带回各自的工作岗位,将所学所思运用到实际工作中,为推动我国税法事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同时,也期待着下一届敦煌税法论坛能够继续汇聚各方智慧,共同探讨更多的税法前沿问题,取得更加丰硕的成果。

(甘肃省律师协会副会长 杨永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