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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风采】 刘英杰:做一个有信念、有品行、有作为的律师

发布时间: 2017年08月22日 来源:甘肃法制报  作者:王刚 点击量:

从取得律师资格至今,他一直重视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坚持在敦煌市司法局法律服务中心免费坐班,为上门的当事人免费提供各种法律咨询,解答相关法律问题。其中受援助对象均为家庭经济条件困难、年老及妇女未成年人、农民工等弱势群体。他叫刘英杰,甘肃古郡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因在法律援助方面有突出的贡献,被评为酒泉市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2016年获得敦煌市以及司法行政系统“优秀党员”称号。

刘英杰说:“律师执业,不但要坚持专业化发展的理念,还要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锐意进取的拼搏精神、积极负责的工作态度,更要忠于事实、忠于法律,热心公益事业,执业为民,追求公平正义。”

刘英杰律师

近年来,刘英杰成功地办理了一系列较有影响的诉讼和非诉讼法事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赢得了社会的肯定和当事人的赞誉。

2015年6月,祁某某聘用66名农民工,在某县建筑工程总公司,所承包的某小区住宅楼建筑工地从事建筑施工工作,2015年10月经66名农民工与祁某某结算后,祁某某累计拖欠66名农民工工资58万余元,并由祁某某给66名农民工分别出具了欠条。欠条载明祁某某欠付66名农民工劳务费的事实。后经66名农民工多次催要,祁某某均以发包方及转包方未支付工程款为由,久拖不付。

66名农民工上访、以闹政府的方式寻求维护自己的权益,通过闹政府、查封工地、堵路等方式,与对方发生了较为激烈的肢体冲突,但几个月过去却没有要到一分钱的工资。

刘英杰律师受理该案件后及时,准确,全面的分析案件,调取相关的证据资料。他与农民工交谈后,发现多数农民工认为通常讨要工资的方式是上访、聚众闹事,不闹自己的权益就得不到保护。经刘英杰调查,青海油田某公司作为发包方,将工程发包后,未及时向建筑公司支付工程款,导致某某建筑工程总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无力支付,此外某某建筑工程总公司承揽该工程后,将该工程土建部分劳务违法转包给了不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徐某某,徐某某又将该劳务转包给了祁某某,由祁某某组织农民工,作为实际施工人完成了工程量。但工程完工后农民工工资一直未支付。

刘英杰律师通过司法程序,在短短十五天内使问题得到妥善解决,欠款方筹集到58万余元现金,当庭支付了农民工工资。

 

66位农民工赠送的锦旗

刘英杰律师说:“农民工接受文化教育程度较低,法律素质普遍偏低,农民工对有关法律和政策一知半解,法律意识较为淡薄,使得其在务工维权中成为弱势,不懂得通过正确的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他们的潜意识中,通过闹政府的方式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近几年农民工拖薪、欠薪等问题经过政府部门齐抓共管,得到有效缓解,但农民工维权依然步履艰难,农民工不愿通过法律程序解决,认为法律程序漫长且维权成本较高。而法律援助让农民工打得起官司,切实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在全省“双联法律服务直通车”活动中,刘英杰律师按照分步实施、重点推进、全面覆盖的基本要求,实现与所有双联村结对服务,并及时与所对接的村组进行了联系,与该村组的村委会主任进行了沟通,签订了法律顾问合同书,担任了该村组的常年法律顾问,为其提供的法律服务主要有:为该村的重大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开展“订单式”普法教育和法制讲座带领村组干部集体学习法律知识、向村民发放“律师联系卡”,并运用手机、QQ、微博等方式随时解答群众提出的法律问题、定期、不定期到村、了解村上对法律服务方面的实际需求,为村上的经营管理活动提供法律意见和方案等。

长期以来,刘英杰律师除了在执业中宣传法律外,还主动参与普法和法律咨询活动。充分发挥在法律知识方面的优势,义务进行法律咨询、提供法律意见,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帮助,推进依法区治的开展。多次深入街道、社区,对北台社区、北大街社区、南街社区、古城社区进行法制宣传活动,增强了社区居民的法律意识,促进了社区治安的稳定,受到了社区居民的一致好评。

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女),于某天的夜里,盗取敦煌市某农场枣业公司北面300米处的公益林钢丝防护网,得手后,被告人李某某将盗窃的护栏架设在自家的耕地周围,用以防止牛羊啃食自家农田的树木和农作物。破案后,被盗护栏被追回,经现场测量被盗护栏总长560米,经鉴定,被盗物品价值2800元。

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某某采用手钳剪断钢丝护栏的手段,秘密窃取公共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诉机关建议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拘役三个月至六个月,并处罚金。

为了更好的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刘英杰律师在受理该案件后,通过会见嫌疑人,查阅案卷材料,调查被盗物品的市场价值,确立了正确的辩护方向。

刘英杰律师对公诉机关指控李某某构成盗窃罪的定性不持异议,但认为本案被盗物品价值鉴定存在不真实、不客观的问题,有可能达不到量标准,可以不追诉。

敦煌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本案。庭审过程中,刘英杰律师对被告人李某某进行了提问,就被盗物品的价格,重点发表了质证意见。因被盗物品价格的认定存在较大争议,刘英杰律师曾多次建议被告人对被盗物品价格重新鉴定,但因被告人家庭贫困,无力承担鉴定费用,最终被告人放弃了重新鉴定的机会。但刘英杰律师仍然坚持本案被盗物品鉴定结论存疑,并据理力争。同时提出对被告人免予刑事处罚的量刑建议,法院最终采纳了刘英杰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决被告人李某某犯盗窃罪,免予刑事处罚。

发生在敦煌的敦煌市浦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敦煌市国安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共涉及存款人员一百多人,涉及存款总金额为一千多万。因涉案人员多,涉案资金量大,为了敦煌文博会的顺利召开,敦煌市委政法委成立了专案小组,刘英杰律师担任专案组成员,对当事人做了大量的安抚工作,确保了文博会期间未出现当事人闹事、上访现象,消除了文博会维稳安保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