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甘肃省紧盯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持续压紧压实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职责,推动中央依法治国决策部署和依法治省重点任务落地见效。
坚持多管齐下“述”
检视法治建设工作成效
一是完善制度机制。探索建立“1+4+5+N”述法模式,紧盯全面提升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能力水平这一目标,推动“省市县乡”四级党政主要领导开展述法全覆盖,建立健全“述学、述评、述督、述考、述改”五项工作机制,采取“书面”“专题”“会议”“新媒体”等“N”种述法形式,推动年终述法与专题述法、现场述法与会议述法有机结合。
二是高位推动部署。制定印发省市县乡四级领导干部述法责任清单,召开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会议,对全省14个市州、兰州新区和30个省直重点部门共计61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述法报告进行专题审议。
三是确保应述尽述。印发《甘肃省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工作的实施方案》。2023年,全省34144名领导干部进行述法,其中市县两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及班子成员1791名,省市县三级部门主要负责人及班子成员20176名,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5565名,其他述法主体6612名,确保“应述尽述”。
坚持多方问效“考”
激励领导干部担当作为
一是优化考评机制。将法治建设工作年度考评纳入省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配套出台《法治建设平时考评工作办法》《法治建设考评工作办法》,首次选派9名同志全程参与省委政绩考核,率先搭建法治建设平时考评信息化平台,形成“平时考评”与“年度考评”相结合考评体系。
二是强化结果运用。通过“听、看、查、谈”等方式,对市州落实中央依法治国决策部署和推进法治建设重点任务情况进行实地考核,首次把法治建设列入民意调查重要内容。优化加大法治建设考评赋分比重。
坚持多点发力“督”
倒逼重点任务落实落地
一是突出政治属性。率先出台《法治督察工作实施办法》,制定年度《法治督察工作计划》,将法治督察纳入省委、省政府督检考计划,与中心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紧盯党委政府落实法治建设政治责任、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部署开展市县法治建设、法治政府建设、“一规划两方案”及“八五”普法规划等全面督察4次,确保正确政治方向。
二是突出重点领域。聚焦法治建设领域难点堵点痛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急难愁盼等突出问题,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食品药品领域执法、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以及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条例实施、落实“米袋子”“菜篮子”“果盘子”基本生活保供、加强耕地占用补偿等专项督察10余次,形成齐抓共管、一体推进良好格局。
三是突出问题整改。以“点对点”“背靠背”形式逐一反馈问题清单,各地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第一时间对抓好问题整改作出批示、提出要求。建立“周汇总、月通报”等机制,定期对各地各部门整改落实情况梳理汇总,采取召开调度会、印发通报、下发督办函、组织“回头看”等方式,推动问题整改全面落实、清仓见底。
坚持多向联动“责”
切实拧紧闭环责任链条
一是加强联动配合。制定《甘肃省关于法治督察与纪检监察监督协作配合工作办法》《法治政府建设重大责任事项约谈和挂牌督办办法》等,统筹推进与立法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衔接机制,建立健全法治督察与纪委监委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检察机关、巡视巡察及督查机构协同配合、成果共享机制,强化法治督察综合效应。
二是树立鲜明导向。将督察发现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通过简报、专报等形式,及时向省委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及省纪检监察机关、省委组织部等部门抄送,作为对被督察地方部门和单位及其领导人员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或者监督问责的重要依据。把法治督察结果与法治建设考评工作相挂钩,将法治建设考评结果作为法治督察的重要内容,把法治督察的结果作为法治建设考评的重要参考。
三是精准追责问责。坚持把惩处问责作为督察“长牙”“带电”“生威”、倒逼法治建设责任落实的重要手段。在全省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期间,精准运用“四种形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