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行政权力事项信息梳理表(许可) | ||||||
校对栏 | 主项名称 | 本栏用于填报人从《清单》表中获取主项名称,以作记录。 | 是 | |||
序号 | 信息要素 | 内容 | 填表说明 | 是否必填 | ||
1 | 权力名称 | 法律援助律师执业核准 | 权力事项的名称。本事项如无子项,请严格按照《清单》上的权力名称填写。如本项是子项,请直接填写子项名称,主项无需梳理。 | 是 | ||
2 | 编码 | XK00006008 | 如果本项是主项并且无子项,编码严格按照《清单》中主项的编码填写;如果本项是某一主项的子项,编码为“主项编码+三位子项编码(001、002、003,以此类推)。 | 是 | ||
3 | 法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六条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受理申请的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予以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报送材料之日起十日内予以审核,作出是否准予执业的决定。准予执业的,向申请人颁发律师执业证书;不准予执业的,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法律援助条例》《甘肃省法律援助条例》 |
填写法定依据的立法机关、颁布时间、法律法规名称、具体条款文字等要素,若有多个依据的,逐个说明。如: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2年6月29《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十九条;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2007年11月9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监总局15号令)第四十二条;三、…… | 是 | ||
4 | 法定期限 | 20工作日 | 用“阿拉伯数字+(个)+单位”,单位从{年/月/天/工作日}中选取一个,如:1年,3个月,3天,5工作日。 | 是 | ||
5 | 承诺期限 | 14工作日 | 承诺期限不得超过法定期限。单位为工作日。 | 是 | ||
6 | 事权层级 | 省级 | {国家级/省级/地市级/县区级}中选取一个填报。 | 是 | ||
7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法定本级行使/中央下放到省级/省级下放到设区市/省级下放到县(市、区)/设区市下放到县(市、区)/中央下放到设区市/中央下放到县(市、区)}/其他中选取一个填报。 | 是 | ||
8 | 权力来源方式 | 法定本级行使 | 对于法定本级行使,请选择法定本级行使;对于非法定本级行使,如果来源于上级部门、其他部门,请选择“上级部门授权”、“其他部门授权”、“上级部门委托”、“其他部门委托”。 | 是 | ||
9 | 简政放权情况 | 无 | 如果没有简政放权情况,请填写“无”;如果有部分委托下放或者完全委托下放时,请按实际从下拉菜单选取。完全委托下放是指该权力全部委托市、县(市、区)行使,本级部门今后不再办理,可不填写“A5业务系统办理流程”表;部分委托下放是指该权力的部分内容委托下放或委托部分地区行使。注:十八大以后的下方权力 | 是 | ||
10 | 实施机关 | 省司法厅 | 规范填写全称。依法具有独立执法主体资格的单位名称。 | 是 | ||
11 | 实施机关组织机构代码 | 013897662 | 填写实施机关的组织机构代码。 | 是 | ||
12 | 承办机构 | 律师公证工作管理处 |
填写具体承办机构名称 | 是 | ||
13 | 实施或牵头的处(科)室名称 | 律师公证工作管理处 |
如无,则填本单位名称。 | 是 | ||
14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即办件/承诺件/上报件}中选取一个填报。 | 是 | ||
15 | 本级审批性质 | 审核 | {初审/审核/审批}中选取一个填报。省级只选审批,市(州)、县(市、区)结合实际进行选填 | 是 | ||
16 | 受理地点分类 | 政务大厅 | 政务大厅分中心 | 单位办公室 | {政务大厅/政务大厅分中心/单位办公室}中选择填报,可以多选。 | 是 |
17 | 受理地点 | 省政府政务大厅省司法厅窗口 | 事项办理的详细地址,如:兰州市XX区XX路XX号。请对应上一条的受理地点分类填写具体地点。 | 是 | ||
18 | 受理接待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四:上午8:30-11:50, 下午14:30-17:50;星期五上午8:30-11:50,星期五下午窗口工作人员回部门衔接工作,不对外办公,法定节假日不对外受理业务。 |
说明受理接待时间。如: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如果冬夏接待时间不同,则夏季: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冬季:上午8:30-11:00,下午13:00-17:00。如有特殊时间要求请详细描述。请对应上一条受理地点填写该地点的受理接待时间。 | 是 | ||
19 | 行政相对人性质 | 个人 |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选择,可多选。 | 是 | ||
20 | 受理条件 |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二、取得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三、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四、品行良好。 | 明确列出审批事项批准的全部条件。用序号一、二、三、……分别说明。 | 否 | ||
21 | 办件结果文件 | 甘司办发批复、不准予执业通知书 | 审批通过后颁发的证照、批文等结果文件规范名称。如无结果文件可以不填。 | 否 | ||
22 | 咨询电话 | 0931-4609372、0931-4609381。 | 号码前加上区号,如有多个用顿号隔开,如0931-85085323、…… 。 | 是 | ||
23 | 监督投诉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