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上午,陇南市司法局与陇南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在市人民检察院召开民事行政、控告申诉监察工作律师座谈会。参加会议的有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检察院负责民事行政、控告申诉监察工作的同志,市司法局律师管理科,市、区司法局所属朝阳、阶州、言中、泾江、康达、秦陇、正步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建明、市司法局副局长王仲煦参加会议。会议由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监督处处长杨晓菊主持。会上,首先学习了陇南市人民检察院、市司法局联合出台的《关于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与法律服务工作协作配合的意见》(陇检会(2015)1号)文件。各律所负责人结合执业实际,分别就检察机关在个别民事行政检察案件中存在的重实体监督、轻程序监督,事后监督力强、事前监督力弱、抗诉周期比较长,有些检察建议落实不到位的问题提出了建设性的建议,并就如何发挥好民事行政检察的职能,进一步改变当事人“信访不信法”,将信访案件逐步引入法治的轨道,以及加强对律师执业权益的保护等检验献策。市、区检察院民行检察、控申部门分别介绍了相关工作,并就民诉法及刑诉法修改对民行、控申检察工作带来的新变化,进行了交流探讨。
市司法局副局长王仲煦首先感谢市检察院对律师法律服务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并就律师如何积极主动配合检察部门,深化民事行政检察与法律服务工作的联合,加强对律师执业行为的监督和管理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建明就如何搞好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与法律服务工作提出了四点意见:一是全市检察部门要严格依法履职。检察官与律师同为法律职业的共同体,社会价值取向相同,都是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社会公平正义,要加强业务协作、配合。二是加强协作交流,建立新型合作平台。全市检察机关要加强与司法行政部门的协作交流,建立长效机制,发挥好律师在民事行政案件中的作用,引导、树立群众对法治的信仰。三是要切实保障律师执业权益。要加强宣传,在民事行政工作中严格保障律师的阅卷、调查取证等权利,并做到信息共享。四是检察机关与司法行政机关要共同规范司法行为,平和理性,文明司法。
通过这次座谈会,促进了律师对检察院民行、控申检察职能的更深入了解,有助于进一步规范律师代理民行申诉工作的开展;增进了检察官与律师相互间的沟通与理解,为双方协作开展民行、控申工作提供了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