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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全面推行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制度

发布时间: 2013年04月25日 来源: 作者: 点击量:

  近日,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意见》,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行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制度。

  《意见》指出:党的十八大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确立为推进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提出了“推进依法行政,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明确要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建立和推行法律顾问制度有利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从源头上保证重大决策和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的科学性、正确性、合法性,减少决策失误和决策风险,降低行政成本,促进政府及其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提高政府决策、管理和服务的法治化水平。

  《意见》对推行政府法律顾问的总体思路、工作原则和工作目标提出了明确要求。总体思路是: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着力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步伐,逐步健全以事前防范和事中控制为主、事后补救为辅的行政行为法律风险化解机制,确保重大行政决策和行政决定的科学性、合法性,有效防范政府在行政管理活动中的法律风险,促进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行政。工作原则是: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应遵循以下四项原则:一是服务优先原则。法律顾问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出发,坚持以服务为根本,最大限度地为顾问单位提供有效的法律咨询帮助。二是正面引导原则。法律顾问在提供法律服务时,要正面引导顾问单位通过合理合法方式行使权利,维护自身权益,理性表达利益诉求,防止矛盾激化,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三是相互尊重原则。法律顾问要充分尊重顾问单位自主意愿和选择的权利,在服务方式和服务内容上努力达成共识。顾问单位要认真对待并积极采纳法律顾问提出的法律意见和建议。四是逐步规范原则。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必须详细制定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服务内容、工作职责、绩效考核和监督检查等基本制度,逐步形成长效、规范、有序的工作机制。工作目标是:通过2—3年的努力,形成覆盖市、县(区)、乡(镇)三级政府,市县(区)政府各部门,省属驻张各单位,各村(社区)自治组织的法律顾问网络。2013年底,市、县(区)、政府及部门单位法律顾问制度普及率达到100%;2014年底,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省属驻张各单位法律顾问制度普及率达到100%;2015年10月,村(社区)自治组织法律顾问制度达到全覆盖。 

  同时,《意见》对受聘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基本条件、聘任程序和主要职责做出了规定。
《意见》规定: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从2013年4月5日开始,共分为动员部署、组织实施、整改提高、总结推广四个阶段组织实施。截至2015年10月31日结束,分3年时间组织实施。到2013年底,市、县(区)政府及部门单位法律顾问制度普及率达到全覆盖;到2014年底,乡(镇)政府、街道及省属驻张各单位法律顾问制度普及率达到全覆盖;到2015年10月,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达到全覆盖。   
《意见》还对如何规范管理,强化保障措施等方面做出了规定。 

  为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张掖市政府高度重视,采取强有力工作措施,确保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落到实处。市上成立了由副市长关尧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兼法制办主任王荣才、市司法局局长俞文海为副组长,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审计局、市司法局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俞文海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同时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牵头负责推行全市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工作,负责本级政府法律顾问的联络、协调和管理,负责建立相应的政府法律顾问人才资源库,并对各级、各部门单位法律顾问的聘任及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每半年向政府专题报告进展情况。各级政府法制部门要将县(区)政府、各部门单位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纳入依法行政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指标体系,严格考核和结果使用。(供稿;张掖市司法局 张新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