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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律师协会财税专业委员会 北京大成(兰州)律师事务所联合主办增值税专用发票理论与实务主题沙龙

发布时间: 2019年07月25日 来源: 作者: 点击量:

7月16日至7月22日,教育部法学教学指导委员会、全国法学教师培训基地办公室、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主办的2019年全国财税法学师资研修班在昆明顺利举行。本次研修班由示范课程与实务沙龙相结合方式进行。7月22日下午,甘肃省律师协会财税专业委员会、北京大成(兰州)律师事务所主办的财税沙龙之增值税专用发票理论与实务主题沙龙在云南大学(东陆校区)一楼会议厅举行。甘肃省律师协会财税委员会主任、北京大成(兰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税务部主任刘兵律师主持沙龙。

研修班合影

主持人刘兵谈到:“我国于1979年在部分城市试行增值税;1994年1月实行增值税发票,2016年5月全面‘营改增’。由于增值税实行‘凭票扣税’制度,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及金钱利益,纳税人与国家因此进行利益博弈,各地增值税涉票行为不断出现,税务机关采取了多种措施‘打虚’,但是仍然不尽人意。同时国家对增值税涉票行为在1997年就纳入了《刑法》进行规制,但由于增值税发票的利益性,因此增值税发票犯罪案件仍然不断出现,特别是‘营改增’后,增值税发票犯罪案件激增。在实践中,各地处理增值税发票犯罪案件还存在不同的问题,理论界实务界如何正视这些问题,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就促使甘肃省律协财税委员会会同北京大成(兰州)律师事务所借2019中国财税法师资研修班这个平台,举办了这次沙龙。甘肃省律协财税委员会邀请了来自甘肃合睿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财税法团队的律师为沙龙助阵”。

主持人

北京大成(兰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甘肃律师协会财税委员会主任刘兵律师

北京大成(青岛)律师事务所苏琦律师以一起典型的虚开犯罪案件展开她的分享专题《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刑法处理》,苏律师对虚开犯罪的立法沿革、增值税发票犯罪的现行有效法律及司法解释、相关文件进行分析梳理。并以此引发对《刑法》第205条、第205条之一中增值税发票犯罪定罪量刑的思考:本罪的认定究竟是行为犯、目的犯还是结果犯?总结出本罪的量刑标准。

北京大成青岛律师事务所律师  税务师  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苏琦

甘肃省律师协会财税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甘肃合睿律师事务所律师、兰州财经大学史正保教授从商事买卖合同中增值税发票法律问题出发,引入自身办理及参与仲裁的多起商事合同纠纷案件,结合增值税专用发票种类与作用,深入分析了商事买卖合同引出的发票法律问题。史教授提出司法实践中发票问题是合同法问题还是税法问题,或两者兼而有之?仲裁案件中如何运用两个领域的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适用中如何操作?这样几个问题。并最终作出自己的理解:审理买卖关系中有关发票问题的应从法律规则、交易习惯全面作考量,注重维护、培植公平与诚信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兰州财经大学教授  甘肃合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甘肃省律协财税委员会副主任史正保

北京大成(石家庄)律师事务所徐伟律师通过对自己多年税务律师执业生涯做阶段性总结,整理出《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几个困惑问题的思考》的专题与大家分享,从有货交易、票货分离出发,对虚开增值税的几个重灾区进行梳理,指出建筑企业、医药行业、农产品行业等企业存在的虚开风险,并提出切实有效的应对方案。徐律师谈到,可以通过改变交易结构的方式降低成本类发票虚开风险,对于费用类发票更应关注合理性问题,同时指出并不是所有费用都需要发票入账,如小额零星费用支出、部分违约金,可以用其他收款凭证代替发票入账,要跳出一直以来凭票入账的误区,正确把握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北京大成(石家庄)律师事务所律师徐伟

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黄庆坤律师 以《善意取得理论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中的运用》为主题进行分享。认为国家税务总局在(国税发?2000?187号)文引进了民法领域的“善意取得制度”,在简述民法善意取得原理后,借用三个典型案例叙述了善意取得原理在处理虚开专用发票中存在的不同认识或争议,提出自己对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的观点。黄律师认为,虚开的范围十分宽泛,没有标准可依,虚开就是不如实开,包括无货虚开、有货虚开和开具不符规定等。认为界定善意取得专用发票必须从购货方的角度考察,考察的关键要件界定是否存在真实交易和善意,善意判断标准看购货方知不知情、有无重大过失。

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广西律师协会财税委员会副主任

南宁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黄庆坤

北京大成(沈阳)律师事务所谢炎岑律师选取《两票制背景下医药行业虚开风险探究》专题进行分享。谢律师针对我国现有的药品采购流程和药品分类进行简述,并以2015年河北高院一起刑事案件为例结合图示呈现出两票制前我国医药行业的采购模式及两票制前医药行业存在的虚开问题。由此引入两票制的概念,及两票制后医药行业的虚开由低开向高开转变的原因。最后针对医药行业的高额销售费用等现象,提出了药企的应对策略及根源解决方案。

北京大成(沈阳)律师事务所和悦法税团队负责人谢炎岑

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石淼律师对几位律师的分享分别进行点评,石淼律师在对苏律师分享内容点评时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定罪标准引出税务机关与法院之间关于虚开发票构成要件的分歧与争议现状,并指出虚开定性的现行执法标准已存在与现实脱节之处。在对商事买卖合同中增值税发票法律问题进行点评时,石律师专门以“法兰西水泥案”为例,提醒律师在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时,应当重点关注商事合同涉税条款的起草与审查。石律师对徐律师分享的内容点评时指出,自2018年8月四部委启动打虚打骗两年专项整治行动后,各地对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的打击愈发严厉。而有些民营企业由于行业交易惯例原因,在从事真实交易时无法从交易对方手中顺利取得合规发票,但为了进行成本抵扣不得不通过第三方代开发票,此种操作模式未来无法避免税务机关的虚开定性。此外,实践中企业甚至一些法院关于发票内容真实性的内涵理解上也存在认识误区。在对“善意取得理论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中的运用”主题进行点评时,石律师同意黄律师现行发票善意取得四个构成要件不太合理的观点,并指出实务中很多企业由于不对开票对象与交易过程进行任何形式的审查与监督,导致其事后进行善意取得事由抗辩时往往处于被动地位。石律师对谢律师分享的内容点评时,肯定其得出的2016年医药行业实行的“两票制”并未实质解决行业发票虚开问题的结论,并认为近年来行业内流行的一些所谓避税手法已引起了税务机关的关注与监控,行业整体面临的税务风险仍然较大。石律师表示,目前虚开发票领域中的法律争议较多,相关的理论研究仍有必要进一步深入,期待在座的各位财税老师为税法实务界积极献言献策、排忧解难。

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广东财经大学税务干部进修学院兼职讲师石淼

最后,主持人刘兵对本次沙龙进行了总结,刘兵谈到:“增值税发票的处理涉及税法层面的处理和刑法层面的处理,刚才来自全国92所大学160位老师和其他参加沙龙的与会者已经聆听几位律师的智慧分享。分享的律师也分别来自西北、东北、华北、华东、华南和西南,他们是来自于不同地域的优秀财税律师代表,他们的智慧令我们感佩。特别要强调的是,这次沙龙是甘肃省律协财税委员会组建后的第一次开放型的全国性的实务活动,是财税委员会走出甘肃举办律师专业化活动模式的一次有益尝试,今后我们还将举办这样的实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