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行行政柔性执法 优化全省法治营商环境
——甘肃省委依法治省办印发《甘肃省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柔性执法进一步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的指导意见》
本网讯 近日,中共甘肃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甘肃省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柔性执法进一步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全省全面推行行政柔性执法、实施包容审慎监管、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作出安排部署。
《意见》指出,全面推行行政柔性执法是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理念、落实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包容审慎”监管要求、提升行政机关执法能力的重大举措,是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纵深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不断激发市场活力的有益探索,对增强政府治理效能、促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意见》强调,行政柔性执法要坚持合法、合理、以人为本和公开公平的原则,执法中坚持执法为民和教育指导为先,查处中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刚性手段与柔性手段并用,切实转变执法理念,完善执法方式,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能力,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有效保障行政相对人和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提升行政执法社会满意度,打造服务型、阳光型法治政府,为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意见》要求,各级政府要把推行行政柔性执法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法治建设绩效考核体系。各级行政机关要充分发挥主体作用,结合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将行政柔性执法作为首选方式,贯穿于行政执法活动全过程和行政管理工作各方面。要注重运用指导、建议、提醒、劝告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和“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人性化执法方式,引导和促成行政相对人行为合法。在法定权限、范围内给予行政相对人容错纠错空间,对不触碰安全底线的新领域适当给予一定的“观察期”,对需要达标整改的给予必要的“过渡期”,进行适度有效监管。对事项简单、影响较小的轻微违法情形,可以依法不处罚、只纠正。对诚信守法者在政府采购、财政补助、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予以支持和激励,让诚信守法者处处受益。对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中设立的“从轻”“减轻”“免罚”(“两轻一免”)情形的,要通过单独或者综合运用非强制方式,促使行政相对人自觉纠正违法行为,避免“积小错酿大祸”,达到“免罚不免责”效果,推进行政柔性执法制度化、法治化。要积极做好宣传工作,不断提高行政柔性执法的社会认知度和群众知晓率。要强化执法监督,防止“以罚代教”“以罚代管”和“同事不同罚”等问题发生。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对行政柔性执法的协调、监督和指导,不断总结成熟经验和有益做法。2020年底前,省级行政机关要按照法定审核程序,制定并向社会公布“两轻一免”清单。(甘肃省司法厅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