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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协公安配合 彰显维权维稳

发布时间: 2018年05月11日 来源: 作者: 点击量:

--甘肃天水律协成功处理一起律师维权案件

2018年3月28日,网名“正义勇士2004”在新浪微博发布了《天水最没职业道德端方律师事务所》帖文后,该帖文引起了省、市司法行政机关的高度重视,并要求秦州区司法局调查情况并上报结果。对此舆情也引起了天水市律师协会维权中心的重视。该中心通过查阅了解甘肃端方律师事务所承办案件卷宗后感到,网名“正义勇士2004”所反映的问题不是律师事务所及案件承办律师违反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问题,而涉及到侵犯律师行业及律师个人的名誉、权益事项。维权中心负责人指导端方律师事务所在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后,及时向辖区的公安派出所报警。3月29日,甘肃端方律师事务所向天水市公安局秦州分局网警大队及大城派出所报案,请求公安机关查明案件事实,并追究“正义勇士2004”的治安责任。

大城派出所受理此案后,经过依法调查取证,查明了案件事实,依法对违法行为人毛爱民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天公秦公[城]行罚决字[2018]25号),经查“2018年以来,毛爱民用自己的手机号申请微博名为“正义勇士2004”的微博号,多次在新浪微博上公然辱骂、侮辱端方律师事务所以及工作人员廖XX、缑XX,经举报、删帖后,该人继续在微博上辱骂。以上事实有当事人的陈述、视频截图等证据证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现决定对毛爱民处罚伍佰元的行政处罚。”

本案违法行为人毛爱民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违法性和危害性,到甘肃端方律师事务所承认了错误,也给承办律师道歉,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为此,甘肃端方律师事务所和受害人放弃了进一步追究毛爱民的法律责任的权利。

对于该起治安案件,天水市律师协会维权中心同步也作了调查,经查实:2017年12月1日,因毛爱民向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庞彤离婚,庞彤于2017年12月7日与端方所建立了委托代理手续,律所指派廖XX、缑XX作为庞彤的委托代理人。秦州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12月21日开庭审理本案,经法庭主持调解,达成如下调解意见:1.毛爱民与庞彤离婚;2.各自衣物用品归各自所有,庞彤自愿放弃婚前个人财产,庞彤婚前个人财产归毛爱民所有。2018年1月9日,毛爱民再次向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起诉,诉请要求庞彤、韩勇、庞育生返还其彩礼82800元,返还礼品金12983.92元,庞彤、韩勇、庞育生于2018年1月26日再次与端方所建立委托代理手续,该所仍指派廖XX、缑XX律师办理此案。2018年2月5日,秦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经人民法院调解,毛爱民与庞彤、韩勇、庞育生达成如下调解意见:庞彤、韩勇、庞育生退还毛爱民彩礼4.25万元,于2018年3月31日前付清。

通过调查得知,违法行为人原本系2件民事诉讼案件中的当事人,其案件均通过调解的方式结案。最后,毛爱民鉴于没有完全达到其自己的诉求,将气撒到了对方当事人的代理律师及律师事务所,毛爱民的任性行为,理应得到法律制裁和处罚。

通过这次律协和公安机关的相互配合,既查明了案件事实,追究了违法行为人的治安责任,维护了网络市场秩序和稳定,又伸张了社会正义,维护了律师事务所的声誉和律师个人的合法权益,达到了双赢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