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宠物可爱需严管、一旦致害该担责-甘肃实诚律师事务所-杨永明

发布时间: 2020年07月27日 来源: 作者: 点击量: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管领动物的范围日趋多样并复杂化,由此造成的相关损害也接踵而至,狗是人类最忠实的朋友之一,但狗咬人从古至今都是民间屡见不鲜的事件,也往往是引发纠纷的一个重要因素,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件。

案件回放:

2018年8月,刘某在定西市安定区青岚山乡郭沟川新农村硬化路工地上施工时被王某饲养的狗咬伤。经定西卫校附属医院诊断为:左大腿咬伤、左大腿皮肤撕脱伤、左股二头肌不完全断裂、左隐神经断裂等,并于当天注射了狂犬疫苗,后在定西卫校附属医院实际住院治疗10天,支出医疗费6000余元,出院后,由于刘某术后身体虚弱,加之石膏外固定,一直在家休息,导致一段时间内耽误农活,王某所饲养动物的致害行为给刘某的身体和精神均带来了巨大伤害。事发后刘某多次找王某协商解决此事,均遭王某拒绝。后刘某向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王某支付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共计38000余元。

法理分析与裁判结果: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之规定,饲养动物致人损害适用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本案王某在事发时赶到了现场,因此,王某当庭对其饲养的狗咬伤刘某这一事实没有争议,也未提供证据证实刘某在本次事故中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故王某饲养的动物致刘某受害应承担侵权责任。为此,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法院判决王某承担侵权责任,给刘某造成的损失由王某承担。

律师后语:“细节决定成败”,养狗亦然。动物饲养者除了应定时对宠物接种疫苗外,还应特别注意看管,确保绳索等安全措施到位,避免发生伤人纠纷,这不仅是对他人负责,也是对自己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