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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出轨生子和丈夫抚养孩子,情人起诉维权-甘肃实诚律师事务所-张申帆

发布时间: 2020年07月27日 来源: 作者: 点击量:

一、案情简介:

据青年时报报道,2017年,村花已经结婚了,但在2017年底时又与三娃确认了恋爱关系,但一开始,村花向三娃隐瞒了自己已婚的事实。

2019年6月,村花生下了孩子小宝。孩子出生时,三娃知道了村花已婚,就去司法鉴定中心做了亲子鉴定。经鉴定,三娃是小宝的亲生父亲。

小宝出生后,村花表示自己不愿意离婚,三娃也舍不得断绝联系,两人约定,小宝跟村花和她老公生活,三娃随时可以私下探望孩子。

但没过多久,村花突然将三娃拉黑,并三番五次拒绝三娃的探望要求。

为了见到小宝,2020年1月,三娃一纸诉状将村花告上法院,要求法院确认自己享有探望权,允许自己每月探望小宝4次。

庭审中,村花反应激烈,她认为三娃的探望要求过于频繁,既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也会影响到自己的婚姻关系。在审理过程中,双方就探望的次数还有方式以及在哪个地方探望孩子都有非常大的分歧。所以,庭审当中没有达成一致,法官组织了调解,最终三娃和村花达成了一个探望权行使的方案,三娃每个月可以探望孩子一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适用条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适用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三、律师说法:

法律意义上的父母有以下几种:

一是有血缘关系的亲生父母;

二是因为婚姻或者再婚家庭组成的继父母关系;

三是基于收养关系形成的养父母关系。

在本案当中,三娃是孩子法律意义上的亲生父亲,村花的老公就是法律意义上的继父亲。因此,在这个案件当中,这两个父亲都是法律上承认的父亲。

三娃与孩子之间,是法律规定的父母和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既包括他对亲生子女照顾、抚养的义务,也包括他对亲生子女探望的权利。

对村花来说,她拒绝三娃经常去探望,因为觉得会影响她和老公的婚姻生活,这确实也可以理解。即便是这样,三娃想去探望也是有法律依据的,而且是需要保障的权利。

只是三娃在探望孩子的过程中,必须要在有利于子女的情形下进行探望。如果村花觉得这种频繁探望会对孩子的生活教育产生一些恶劣的或者不好的影响,她可以向法院申请固定探望的频率和方式。双方其实是可以协商的,如果协商不成,法院就会按照有利于子女生活教育的原则进行判决。

律师后语:在婚姻家庭中,夫妻双方应互相尊重,并严格遵守契约,相互忠诚,共同建立稳定、美好、幸福的家庭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