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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案例分析-甘肃河西律师事务所-建军

发布时间: 2020年07月28日 来源: 作者: 点击量:

分析方向:《民法典》对于物权、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小区个别业主侵害全体业主共同利益的新规定。

长期以来,小区个别业主侵害全体业主共同利益的情形屡见不鲜,如今,2020年全国两会正在北京召开,《民法典》成为大家热议话题。本人积极响应甘肃省律师协会关于组织编写《民法典案例100例》的通知要求,根据本人理解编写如下案例:

真实案例是2019年七月份当事人王某在向本人咨询时问到在其所居住的嘉峪关市广汇小区内有一业主孙某随意在小区内丢弃生活垃圾占用人行道路,臭气熏天,其实在忍无可忍,向本人咨询该事件如何用法律手段进行处理。

本人根据当时的民法典草案作出的回答是:【民法典草案】第二百八十六条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如今,2020年全国两会在北京召开,《民法典》的颁布使《民法典》再次成为大家热议的话题,《民法典》对于物权、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小区个别业主侵害全体业主共同利益的新规定是这样的:《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业主或者其他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如果小区有人不自觉,如案例中所述随意侵犯和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该如何处理呢?处理方法就有两种方式:

第一、该小区业主团体(业主大会、业委会)享有业主的代表权,由业主团体出面来管。

第二、该小区业主团体(业主大会、业委会)处理以后仍然不能解决的王某可以找有关机关处理,诸如报警等等,《民法典》将该类处理情形规定的更加完善具体,可操作性进一步增强。

如上所述,本人通过将自己亲身经历的事实与《民法典》颁布后的新规定相结合,在理解和处理该类问题时更加游刃有余,《民法典》公布后也为同类问题指明了处理的大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