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专栏

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 民法典案解

甘肃省第一届律师运动会 党纪学习教育 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 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 三年提升专项活动 民法典案解 专项整治专栏

合法自助行为不担责-甘肃北斗律师事务所-惠鹏涛

发布时间: 2020年09月04日 来源: 作者: 点击量:

(1)小陈在人行道上正常行走,结果被身后驶来的一辆自行车撞伤,对方意图逃走,周围又没有摄像头,小陈可否扣留对方的自行车?

(2)《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七条规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但是,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3)案件的处理结果和分析意见

答: 民事主体享有特定情况下自助行为的权利一直是民事法律公认的权利,被广大律师同仁认可的,但是由于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成为困扰司法工作者的一大难题,明知该权利是合法性的权利可是直接找不到法律规定不免让人迷茫。《民法典》规定了“自助行为”制度,小陈可以在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但是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法律会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但不一定会及时出现,很难做到“说曹操曹操就到”,“众里寻他千百度,慕然回首,那人却在灯火阑珊处”,一次的慕然回首让自助行为有了具体的法律规定,将不再迷茫也不会失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