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简要案情
蒋某向王某借款4万元,并出具借条一张。
后蒋某因交通事故不幸死亡。除白发父母外,无任何亲属在世,蒋某名下亦无其他财产。
后蒋某的父母获死亡赔偿金等24万元。王某持借条索要蒋某欠下的民间借款4万元。
蒋某之父母拒不认账。王某遂将蒋某之父母诉至XX市XX区人民法院,要求以蒋某的死亡赔偿金偿还其债务。
二、适用法律条文
《民法典》第1122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三、判决结果及律师分析
经审理,死亡赔偿金不属于蒋某的遗产范围。为了定纷止争,主审法官积极主持调解,在诉讼代理人李律师的努力下,最终达成调解:1.王某撤诉;2.蒋父母基于诚实信用的品德替蒋某偿还王某的民间借贷款4万元。
本案的焦点是,死亡赔偿金是否是遗产?根据《民法典》第1122条的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这种合法财产应该是死亡的那个人生前就已经存在的,而不是因为死亡而产生。死亡赔偿金是一种特殊的财产,填补的是受害人近亲属因受害人死亡导致的生活资源的减少、丧失,是对家庭收入的弥补,对死者家庭利益的赔偿,不应属于死者的遗产范围。死亡赔偿金的受益人只能是死者的近亲属。
在本案中,蒋某的父母应该是死亡赔偿金的受益人,但是基于诚实信用的品德,在法庭和代理律师的努力下,偿还了儿子蒋某生前所欠王某的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