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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律服务的困境与出路

发布时间: 2019年12月04日 来源:甘肃梓钊律师事务所 作者:冯效义 点击量:

甘肃梓钊律师事务所  冯效义

摘要:互联网+、大数据等人工智能科技的发展,正给传统的劳动法律服务市场带来深刻变化。劳动法律规制体系的日益完善、劳动法律服务需求不断深入,给劳动法律师介入企业管理、开展劳动法律业务带来了新的契机。同时,劳动法法律服务本身也处在跨界升级过程中。单一的劳动法律服务已经不能满足客户需求,律师团队方能提供综合的法律服务,才能满足客户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

关键词:劳动法律服务  新的挑战和机遇  综合的法律服务

律师团队化作业

在知识经济和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大背景下,随着“互联网+”经济模式不断纵深发展,劳动争议日益成为企业运营中所面临的最大挑战。特别是个税新政、社保税征落地施行后,如何实现人力资源合规管理及转轨方案,成为企业管理层、人力资源经理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问题。再加上当前经济持续下行的大形势,企业面临的劳动纠纷越来越复杂、越来越频发。这给从事传统劳动法律服务的律所和律师带来了新的挑战和机遇。

一、当前律师提供劳动法律服务的状况

(一)大部分劳动法律师提供的是传统劳动法律服务

当前大部分劳动法律师仍在从事传统劳动法业务。传统的劳动法律服务市场,主要与劳动者权益保护仲裁、诉讼相关,例如劳动报酬纠纷、劳动合同解除争议、三期女职工权益保护、工伤保险待遇等;也有一些是相对简单的非仲裁、非诉讼劳动法律服务,如企业规章制度合规性审查、文本制作或修改、日常法律顾问或咨询服务、企业关停并转迁劳动关系处置等。

(二)传统劳动法业务的主要特点

传统劳动法业务主要的特点是面广、量大,这也是众多律师进入劳动法律服务市场的根本原因。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8年数据显示,全国劳动仲裁机构共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总数182.6万件,立案受理案件涉及劳动者人数217.8万人,涉案金额402.6亿元;全年共查处各类劳动保障违法案件13.9万件;为168.9万名劳动者追发工资160.4亿元;共督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106.3万份,督促0.9万户用人单位办理社保登记,督促1.9万户用人单位为37.3万名劳动者补缴社会保险费9.3亿元。但是,不容忽视的是传统劳动法律服务市场目前也面临着一系列的问题,例如服务质量参差不齐、服务主体低价竞争等。这很容易产生“劣币驱逐良币”的后果。

(三)劳动法律师从事传统劳动法业务不得不面对的窘境

1.劳动争议案件耗时较长,时间成本高。

一般而言,劳动争议案件,分为好几个阶段,例如工伤赔偿就涉及4个阶段:确认劳动关系(对结果不服可以提起诉讼,一审不服还可以上诉),工伤认定(对结果不服可以复议,可以提起诉讼,一审不服还可上诉),劳动能力鉴定(对结果不服可以申请重新鉴定),仲裁确定赔偿金额(对结果不服可以提起诉讼,一审不服还可以上诉)等,如此繁琐的办案流程,如再遇到对方拖延不予配合,那么案件大多都是多年久拖不决。

2.劳动争议案件成本高,收益低。

劳动争议案件标的小,再加之律协禁止律师对劳动争议案件进行风险代理,导致律师代理案件的收益较低;且,劳动争议案件涉及的政策性文件较多,检索及查阅文件工作量较大,这也是导致办案成本高的一大原因;同时,劳动争议案件,地方政策差别大,案件办理受政策性因素影响较大,无形中增加了律师办案的难度。

(四)劳动法律服务市场“中低端饱和、高端人才紧缺”

低端、传统的劳动法律服务市场壁垒越来越小,传统劳动法律师竞争压力越来越大,但复合型高端人才却供不应求。传统的劳动法律师或律所,提供的劳动法律服务基本以普法类咨询及程序性仲裁诉讼代理为主。传统的律师单人服务模式,面对企业方组织变革、规模性人员处理、灵活用工、薪税保合规及成本管控等业务需求,明显是有心无力。

二、单一的传统劳动法律服务已不能满足客户需求,迫使劳动法律服务从业者对劳动法律服务进行升级

(一)劳动法律服务需要跨界升级

劳动法律服务本身,也处在跨界升级过程中。单一的劳动法律服务已经远远不能满足客户需求。尤其在新经济业态下,存在灵活用工模式不断突破传统“劳动关系”外延的情形,企业跨法律部门的法律服务需求愈加旺盛,这就要求传统劳动法律师要具有突破“发散型”的劳动法律师思维,参与企业整体的经营管理及风险防控体系中来。

(二)以“差异化服务”在劳动法律服务市场取得竞争优势

迈克尔•波特在《国家竞争优势》一书中将竞争优势分为两种,一种为“价格型竞争优势”,另一种为“差异型竞争优势”。价格型竞争优势,是指以极低的成本,高生产率,加之先进的生产技术,所生产出廉价的商品获得竞争市场。而差异性竞争则是一种战略定位,即服务提供者研发出区别于竞争者的产品、服务和品牌,通过产品的质量、专业功能或售后服务等方面让客户享受到独特而优异的价值。两种不同的竞争形式下,唯后者可卖个好价钱。同理,劳动法律服务“同质化”已无法开拓新的市场和获取优质客户,唯有“差异化服务”才能适应客户需求,才会在劳动法律服务市场有所作为。劳动法律所和律师应在市场的竞争差异化上下功夫,做到人无我有,人有我精,为客户提供不可替代的高质量法律服务。

(三)以企业用工风险诊断产品形成“差异化竞争优势”

企业风险诊断将可能成为用人单位一种风险防控的正常管理行为。律师完全可以针对市场上用工风险诊断业务相对匮乏的现状,系统掌握用工法律法规内容、系统梳理用人单位用工过程中常见风险点,形成自己独特的用工风险诊断产品,并从法律风险影响因素、发生原因、发生概率及损失可能性角度制定应对策略,形成独特的“差异化竞争”优势。

(四)法律服务的及时性是客户的第一要求。

企业用工过程中常有一些“急事”,例如用人单位发生工亡的法律处理,需要现场协助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关系处理等,依靠以咨询为主的传统服务方式,不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与用人单位并肩作战,则难以满足用人单位的现实需求。对企业的调查显示,客户对律师的基本要求既不是执业年限,也不是同法院的关系,而是在遇到法律需求时能否第一时间到场,出谋划策并帮忙及时解决问题。因此,劳动法律服务律师了解这些“急事”类型,系统掌握法律处理方式,做到直接面对、现场解决,必然能形成自己的竞争优势,形成新的业务来源。

(五)劳动法服务中的高端业务需要复合型人才

企业需要综合解决问题的方案,那种精通劳动法、社会保险法、税法、财务会计的复合型人才会更受企业青睐。现实中,很多用人单位在经营过程中不断“动手术”,常面临着改制、分立、合并、兼并、注销、经济性裁员、用工模式优化与风控、薪资社保财税合规优化等,该类业务内容异常复杂,也涉及多个方面法律关系,其中必不可少需要涉及群体性劳动关系的处理。若处理不善,可能面临着群体性事件,甚至要面临停产、停业。该类重大经营变革事项,用人单位为了减少风险,需要在用工法律风险控制领域寻求专业律师介入,主导用工风险控制。这就要求劳动法律服务律师除了要具备深厚、跨部门的法律功底(包括公司法、劳动合同法、税法、社保法、刑法、合同法等)外,还必须精通管理学、心理学,擅长沟通、谈判、政府关系协调等。仅了解法律的律师,是无法胜任这类业务的。要在这些业务领域有所成就,必须要成为同时通晓法律和经营管理的复合型人才。

三、律师团队作业,才能满足客户需求

社保新政推出后,灵活用工会明显增多,非标准劳动用工的纠纷必然增多,企业用工合规业务会有有较大的市场;股权激励、薪酬筹划业务会是一个新的服务增长点;优化企业营商环境举措之一,就是加强企业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保护,因此有关企业商业秘密、竞业限制的纠纷会是未来的热点。

当一个律师面对一个企业,暂且不论该企业的规模怎样,单就企业的基础法律服务而言,就会涉及到劳动法、合同法、公司法、税法、法律培训、法律文书写作、法律咨询等多方面的法律环节。一个律师都懂其中的每一个环节吗?即使可以,一个人有这么多时间来处理吗?都能做到精益求精吗?如果做不到,客户得不到他想要的效率和满意的工作成果,就会随时更换律师。反之,如果律师间精诚合作,专业化分工,则能够拿出高效率的工作水平,进而满足客户的需求。

企业存续过程中,诸多风险中的一种或多种交织出现的各个环节,企业更多地不再是单一人力资源风险管理,而是呈现出对于风险防控的法律需求呈现出多样化、复杂化的特点,其法律需求已从常规性人力资源管理员工的入离职以及审查规章制度合规性等,延伸至企业人才投资战略、企业风险识别与防控等复合型法律服务需求。在传统劳动法律业务模式下,单一性质的劳动法律服务已难以满足企业需求。

劳动法律服务,其涉及的点、面,往往不止于劳动法,还与公司法、知识产权、刑事、竞争法等息息相关。由此推之,今后的法律服务市场,单凭某一法律领域已无法满足客户的需求,综合的法律服务能力才能打动客户、获取客户。只有律师团队化作业,形成优势互补,才能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这也是广大劳动法律师走出困境的唯一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