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离婚诉讼中,什么情形下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基本案情:
女方发现男方出轨,考虑到婚姻不易,女方没有提出离婚。未料,男方与第三者在外同居,女方努力获得了一些男方有婚外情的证据,但是与第三人同居的证据实在太难获得。之后,双方开始分居。看男方实在没有悔改之意,女方选择离婚。但协议离婚期间,男方不肯承认自己在婚内违反忠实义务存在过错,要求分割更多财产,女方随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决离婚,要求男方支付离婚损害赔偿金5万元。
法院判决离婚,但是驳回了女方提出的5万元损害赔偿金的诉讼请求,认为不符合现行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
相关法条:
《中国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案件结果及分析
现行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其中“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司法解释的判定标准是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也就是说,仅有婚内出轨的证据并不能证明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有同居行为,因此婚内出轨不属于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之一。
司法实践中,有的法院依据不构成同居的婚内出轨行为,判决过错方给予损害赔偿。可类似情形下,更多法院依据现行婚姻法的规定,驳回无过错方的损害赔偿的请求。
提示
如何处理婚内出轨引发的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扩大了离婚损害赔偿范围,在现行法律“与他人同居”等四种情形基础上,增加了“有其他重大过错”情形,这有利于解决婚内出轨等离婚损害赔偿纠纷,法院基于自由裁量权判决支持无过错方损害赔偿的情况会越来越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