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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某与其女友因恋爱结婚。但是,郑某女友患有重大疾病,婚前一直对郑某隐瞒,婚后郑某发现了,诉至法院,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婚姻。
适用法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结果:郑某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