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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自助行为”不担责-临夏河州律师事务所-陕志诚、马晓珍

发布时间: 2020年08月13日 来源: 作者: 点击量:

刘某在人行道上正常行走,结果被身后驶来的一辆电动车撞伤,对方意图逃走,周围又没有摄像头,陈某可否扣留对方的电动车?

适用法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七条规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但是,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结果:《民法典》规定了“自助行为”制度,刘某可以在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但是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