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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在餐厅吃饭,服务员误将他人点的一道菜上给他,张某明知上错菜仍然吃完,结账的时候被服务员发现了,要求李某付款,但是张某认为那道菜不是自己本人点的,所以不愿意付钱,为此,双方发生纠纷。
适用法条 :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七条规定: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结果:张某的行为属于不当得利,应该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