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甲乙为夫妻,因感情不和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感情并未有任何改善,仍然分居一年以上,若再次起诉,法院会判决离婚吗?
(2)《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3)案件的处理结果和分析意见
答:一般会判决准予离婚。有人说婚姻是爱情的坟墓,我认为“结婚有风险、入婚需谨慎”。选对合适的对象结婚是婚姻和谐稳定、家庭美满幸福的必要条件。在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各种各样奇葩的离婚案件,其大多数并非真正的过不下去了,非得走上离婚的这条路,赌气、闹情绪离婚的极为常见,因此《婚姻法》规定若不是特殊情形确实双方无法继续在一起生活法院会判决离婚,一般的理由法院都不会准予离婚。因此人民法院对第一次起诉离婚,若没有正当的、合法的导致婚姻关系完全破裂的理由,原则上不准许离婚,但是各地法院在操作中出现了久调不判,离婚难问题,对于多次起诉法院仍然不准予离婚,严重地影响了社会稳定,导致当事人情绪激动酿成恶果,因此本次《民法典》在制定的过程中充分考虑了这一因素,将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一年,确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应准许离婚的情形,对于解决离婚难开辟了一条绿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