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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权—居住权利人对他人房屋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甘肃金城律师事务所-何小强

发布时间: 2020年09月08日 来源: 作者: 点击量:

案情简介

2006年高某祖父与张某结婚,2008年高某祖父立遗嘱将自己所有房屋一套赠与高某。2013年高某祖父去世,之后高某要求张某腾房,张某以其享有居住权为由拒绝,高某遂起诉要求张某搬离。二审法院认为,张某悉心照顾高某祖父,履行了夫妻之间互相扶助的义务,在高某祖父去世以后,张某作为其配偶在该房屋内居住的权利应当得到尊重,并据此保护张某的居住权。

案件评析

这是一起所有权与居住权冲突引发的纠纷。我国物权法并没有就居住权作出明确规定,法院之所以保护张某的居住权,是因为其认为高某的要求违背民事活动应当遵循的公序良俗原则。但该案属于个案,并非所有案件均适用该原则。那么应如何保护居住权利人的权益?我国2021年1月1日起将要施行的民法典中,首次增设居住权。

何为居住权?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即居住权是为特定自然人基于生活用房而设立的用益物权,具有人身属性,居住权原则上不可转让、继承;居住权的设立也是一种恩惠行为,居住权人原则上不享有对房屋收益的权利,不能出租盈利等。

居住权的设立方式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居住权可通过合同、遗嘱方式设立。前者是所有权人与他人协议签订合同设定。后者包括遗嘱继承和遗赠的方式设立,遗嘱继承是指所有权人在遗嘱中对死后房屋作为遗产的使用问题,为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个或数人设定;遗赠的方式设立是指所有权人在遗嘱中为法定继承人之外的人设定。

居住权设立的要件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不管是通过哪种方式设定,均需向登记机构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居住权的消灭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

民法典中增设居住权,弥补了实践中因处理居住权纠纷无法可依的现状,指引所有权人依法设定居住权,同时也将充分保护居住权利人对房屋占有、使用的合法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