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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责任-甘肃华藏律师事务所-张培东、陈梅

发布时间: 2020年09月15日 来源: 作者: 点击量:

案情简介:

范某在某人寿保险公司以自己为保险人、被保险人投保了具体险种为**人身终生寿险,附加**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等险种,投保后不久,范某身患疾病,及时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但保险公司以范某所患疾病不属于理赔范围为由拒绝赔付。保险公司拒绝赔付后,范某以保险公司不履行保险合同,已构成违约为由,起诉至人民法院。

民法典适用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案件处理结果:

经人民法院审理,范某所患疾病属于保险公司的承保范围,判决某保险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范某支付保险金。

分析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法条规定构成违约责任,首先要求行为人要有积极的违约行为,即,行为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行为,其次,行为人构成违约责任没有免责事由,比如,不可抗力、受害人过错等。本案中,首先,范某所患疾病属于保险公司的承保范围,保险公司在承保范围内拒绝理赔的行为就是不履行合同义务,即保险公司存在违约行为;其次,保险公司不履行保险合同的义务既非不可抗力,又非范某存在过错,也即,保险公司不履行保险合同义务没有免责事由,所以,保险公司不履行保险合同义务的行为已构成违约,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