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13岁的小明在爸爸网购时偶尔看到并记住了爸爸手机的付款密码,有一天,他用爸爸的手机看直播,一时冲动给主播打赏了10万元,爸爸事后发现,能追回打赏吗?
【法条链接】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律师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13岁的小明,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只能行使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超出上述范围的民事行为必须经过法定监护人的追认。小明将10万元打赏给主播,明显超出了小明自身对该行为的判断能力,因此,小明的这种行为系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是返还财产,因此,接受打赏的主播负有返还10万元的法律责任。因为小明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故其爸爸可以以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行使追回10万元的权利。